德卡猎头 2008-5-14 08:39 AM
陕西出台十不准:公办在职教师禁止从事有偿家教
[color=black][b]陕西安康市出台“十不准”规定———[/b] [/color]
[color=black] 新华网西安5月12日电(记者毛海峰)对于中小学存在已久且屡禁不止的有偿家教问题,[/color][color=black]陕西省[/color][color=black]安康市教育局日前出台“十不准”规定,严厉禁止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。 [/color][color=black] [/color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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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color=black]“十不准”规定内容为: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准在校内外租(借)用场地或家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;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强制、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辅导;不准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;不准利用学科的不同组成班子,联合进行有偿家教;不准以各种名目举办“奥赛班”“提高班”“实验班”“辅导班”等收取费用;不准以任何名义开办“寄读所”“少儿之家”等收取费用;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;不准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;不准以任何形式办理“停薪留职”;不准聘请人员替自己代课,而自己长期“在编不在岗”等。 [/color][color=black] [/color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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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color=black] [/color][color=black]安康市[/color][color=black]教育局强调,这些规定所有的公办在职教师都必须遵循,凡违反者教育局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。[/color]